- 一名洛佩拉居民因用棍子殺死一隻狗而被判處 18 個月監禁。
- 已證實的事實:狗靠近雞,頭部被擊中,立即死亡。
- 被告稱他想嚇跑他;法官認為他使用了過度武力並駁回了這一說法。
- 特別取消資格兩年,並賠償 280 歐元 + 500 歐元。
的鄰居 洛佩拉(哈恩) 因用棍子打死一隻狗而被判處18個月監禁。該判決由 哈恩第一刑事法院 在評估聽證會上的事實和陳述後。
法院判決認為,該動物的死亡發生在 頭部受到撞擊後的快照,在 未成年狗主人事件起因是這隻狗接近了囚犯在地裡飼養的雞。
發生了什麼事
根據發布的信息 歐羅巴出版社,事件發生在 14月2025,當 一歲的安達盧西亞獵犬 走近被告家的雞群。當時,當著狗主人的面,該男子給了他一個 插在頭上 導致當場死亡。
法院宣布,已證明撞擊是 有力且直接,沒有採取任何進一步的措施來驅趕這隻動物。孩子目睹的這一幕被記錄在 句子 這是一起虐待動物事件,其程度遠遠超出了任何簡單的嚇跑行為。
被告的陳述
在審判期間,被告堅稱他的意圖僅僅是 嚇唬狗 保護他的鳥。他解釋說,第一次撞擊沒有擊中,第二次撞擊是因為狗 已移動 那一刻,導致了致命的後果。
該男子還表示,如果未成年人帶走了這隻動物 綁,什麼事也不會發生。他也否認曾對男童說過暗示狗 我再也不會攻擊雞了,未成年人在證詞中曾敘述過這種極端情況。
司法推理
法官得出結論,被告 這不僅僅是為了嚇跑因為如果那是他的意願,輕輕一擊就夠了。撞擊的強度導致了 頭部創傷 導致該動物立即死亡。
裁決還指出,未成年人應該帶走這隻狗 服從;但這種情況並不能免除被告的刑事責任 打擊不成比例 給狗。
處罰、取消資格和賠償
鑑於這些事實,法院判處 18個月監禁 提交人應對一項罪行負責 虐待動物。此外,也頒布了一項法令 特別取消資格兩年 從事與動物相關的職業、行業或業務。
作為民事責任,被定罪的人必須支付 280歐元 向狗主人說明狗的價值, 500歐元 額外的 情感傷害 對目睹事件發生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傷害。
據 Europa Press 報道,該案件的重點是 與動物一起生活 在鄉村環境中,需要答案 假如 在危險的情況下,記得使用 暴力 針對動物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正如 近期牧羊犬案例.
這句話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用棍子打了一拳, 缺乏充分理由,結束了這隻狗的生命。法院判處其監禁、取消資格並支付賠償金,並強調,儘管這隻狗沒有被拴住,但被告的反應是 過多 並且違反法律。
